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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g (让我们做的更好), 信区: Announce
标 题: [公告]BBS 荔园晨风站使用者简则
发信站: BBS 荔园晨风站 (Sat Apr 25 16:04:33 1998), 站内信件
深圳大学BBS荔园晨风站使用者简则
第1条 深圳大学BBS站在Internet网络中的公开名称为
『深圳大学 BBS 荔园晨风站』。主机名是:bbs.szu.edu.cn IP地址:210.39.0.47
第2条 本站由深圳大学校长(党委)办公室、深圳大学网络中心主任、BBS站系统负责人
(站长)及所有站务主管中两人组成本站纪律委员会,处理本站的纪律问题。
第3条 本站设置站务主管若干人,凡是在深圳大学学习或工作的用户对于网络有兴趣并愿
意为用户服务者,都可以经过本人申请后由本站站长聘任。深圳大学网络中心的一
位工作人员负责 BBS 事务管理(站长)。
第4条 站务主管应负责本站程序的修改、系统规划、站务解决、问题解答、站际交流、系
统公告及审核帐号、版面等工作。
第5条 凡是本站的使用者都可申请为本站某讨论区的版主。在职期间表现优秀者,列为本
站的荣誉站友,帐号给予永久保留的权力。
第6条 版主的责任为:建立该版的精华区、删除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建立版内正常的
讨论秩序、举行版内投票等相关事务。
第7条 在本站注册详细填写个人资料并通过本站身份认证者为本站合格 使用者,合格使用
者于身份确认完成三天内开放权限。
第8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将通过身份确认:
A.具有合法Email地址并详细注册资料者;
B.在本校计算中心填表登记 ,通过确认者 。
第9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站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并经本站站务会
议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站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校方
和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必须经过网络中心主任认可才可以查询个人资料。
第10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即代表本站,其言行不得有违反CERNET上的所有规定,除不得在
讨论区中发布未经CERNET许可的商业行为及猥亵性的文章之外,对于任何人都不能
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
第11条 本站按照cn.bbs.*新闻小组而设定的讨论区版面为本站转信讨论区,在转信讨论区
发表文章并选择转信(即非本站)会影响全国的各转信的BBS站,在发表文章时请
考虑影响面及言行责任。
第12条 本站使用者随意到任何讨论区版面上发布“灌水”文章经过劝告仍不理会者,本站
将对其实行关闭其帐号及一切权力。
第13条 使用本站的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聊天室或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
府言论而足以引响到本站站誉者则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本站并保留对违犯上
述规定及情节严重者进行处理和移交国家安全机关进行追查、处理的权力。
第14条 本站合格使用者因为违反本站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
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有新使用者请务必先详细阅读本站的站务公告版与新手上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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