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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关于诉辩交易制度的简单整理和介绍(zz)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Dec  1 12:48:35 2002), 站内信件

许久没有去关注这些司法的前沿改革了,因为网友的问题才看了一些相关的文章。
现把一些基础性的东西整理出来供大家看看。在两难的取舍中总会发生许多有意思
的问题,正如鱼与熊掌不能得兼以后总会抓耳挠腮一番。

    1、什么是诉辩交易?
    比较通俗的定义是这样的:诉辩交易通常是控诉方因掌握被告人的犯罪证据较
少,并且收集证据比较困难或代价高昂,为避免所指控的犯罪不成立,或者为了节
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而以作出较轻的指控、许诺代被告人向法官求情为代
价,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的供述,而与被告人在庭外(一般通过辩护律师)讨价还价
达成妥协的一种制度。

    2、诉辩交易的起源与施行情况。
    辩诉交易是起源于美国。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承认了“辩诉交易”
的合法性。美国1974年修订施行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明确将“辩诉交易”作为
一项制度确立下来。目前,在美国司法实践中,90%以上的刑事案件是以辩诉交易
结案的。
    今年4月19日,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次试用“辩诉交易”制度审
结了一起刑事案件。
    但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权威人士在谈到检察改革时明确指出,目前检察机关在
办案中不能适用“辩诉交易”。

    3、诉辩交易的争论焦点。
    这个两难的所在,也即所谓的鱼和熊掌指的就是:公正和效率。交易的是公正
,得到的是效率。一般解决两难问题的手段是寻找二者之间的平衡点,这也就成了
该制度是否符合平衡点的要求的争论。

   4、诉辩交易的利弊讨论。

   A、认为诉辩交易利大于弊的观点:
   第一,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通过诉辩交易,使事实证据存有缺陷的案件,以
被告人做出有罪供述并接受审判结案来得以审结,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国家、对社
会、对民众乃至对犯罪人都是一种公正。
   第二,提高了诉讼效率。诉辩双方对事实有严重分歧的案件,能在短时间内审
结,充分体现了制度创新的效益。
   第三,节约了诉讼成本,还实现了多方满意。
   第四,利于贯彻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刑事政策。现在实务中,一个
被告人态度很好,另外一个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但二者最终判决的结果却毫无二
致,可见我们的刑事政策没有落实。为什么会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
,回家过年”的说法?就是因为这一刑事政策的立法没有跟上去。在实践当中,认
罪态度充其量是法官的一点自由裁量的余地,可以酌情考虑。律师辩护时,往往把
认罪态度较好放在辩护词的最后一条,我们都认为它太柔软了,太没有力量了。如
果能够实行辩诉交易,那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就有法律保障了。

    B、认为弊大于利的观点认为:
    第一,被害人的利益被忽视了,它实际上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进行交易,没
有将被害人拉入到交易当中去,被害人的愿望通常不能得到体现,实际上损害了被
害人的利益。
   第二,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冲击。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一个人犯什么罪,判
什么刑,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是不是构成罪,不是凭他认不认,而是要根据几
个要件来认定的。认罪就减轻刑罚了,根据在哪儿?所以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对刑事诉讼法的冲击。按规定,刑事案件当中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
他证据证明有罪的,就推定他无罪;如果在有罪无罪之间拿不准的,按照“疑罪从
无”来处理。在辩诉交易制度下,被告人本来自己没有犯罪但可能出于各种考虑,
通过认罪来换取自由,这样就违背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证据原则了,只要有口供就可
以了。
    第四,是对我国刑事政策的冲击。我们一直有“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
坏人”的刑事政策。对一个“坏人”来讲,这个人本来犯有多罪,现在通过辩诉交
易,认了一个轻罪就被放了,或者是判个缓刑,重罪就不去查了,这就放过了一个
“坏人”。
   第五,是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一种冲击。现在司法腐败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
步,如果把辩诉交易合法化,它就可能变成了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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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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