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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uoryan (痛则通;不痛则不通-【痛】),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问一个民事行为的附款的问题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Mar  4 10:33:17 2004), 站内信件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Thu Feb 26 23:27:10 2004提到: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款有:条件、期限
    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来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
    期限是以将来客观上确定的事实来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
    那么假设,A与B是情侣关系,打算年底结婚。C与AB约定:今年AB结婚,C赠
某物给AB。这里,C与AB该约定的附款是条件还是期限?
    若为条件,以AB现在的感情状况和AB之间的约定,年底结婚算是确定的事实
了;若为期限,然AB年底结婚也非必然。
    (且不讨论在此区分条件与期限的意义)

abm (星夜) 于Fri Feb 27 08:57:00 2004提到:

请注意:“客观上”
客观上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没有指明将来是否会发生。
结婚,无论结婚之前双方主观上是多么的愿意,
可是,客观上是否能结成婚不是他们所能控制的
比如,结婚之前突然发现双方竟然是兄妹,那肯定结婚结不成了
所以,我认为,该约定为条件!
^_^


hateyou (├─没有昵称─┤) 于Fri Feb 27 11:35:00 2004提到:

哦,那纵使AB之间已有婚约,该附款也视为条件了
因为婚约本身没有法律效力



palacelover (压伤的芦苇) 于Fri Feb 27 12:46:52 2004提到:

婚约有没有法律效力似乎没有多大关系,
结婚本身就是一件主观的事情,终究
要经过人的主观意志的决定。
它不像时间、通常的自然现象(如下雨)
一样,是必然发生的。即使某个国家承认
婚约是有效的,如果出现某种改变当事人
意愿的情况,那么结婚也是可以不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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