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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问个问题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at Mar 27 08:32:08 2004), 站内信件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Fri Mar 26 22:27:47 2004提到:
在民法里,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所有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吗
?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于Fri Mar 26 22:42:22 2004提到:
可不可以这么说:所有权针对的是物,但它是这种排他的支配权同样是人与人
之间的关系处理方式:谁也别碰我的,除非我允许你,不然你就冒犯了我,
我可以找你算帐。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Fri Mar 26 22:43:42 2004提到:
我是这样认为的:所有权是加载于物的人的自由意志。(权利意志说)这种并不是
人与物的关系,举个例子,就象我想让我的手移动,但是这不能说是我与我的手的
关系。
我认为,所谓关系,就是互相之间作用的结果,人和物是无法作用的,也就是说
,物是无法加载任何意志于人的。
人和物的关系,我认为仍然是人和人的关系,人是绝对不可能孤立的生存者的,
人必须融入社会,一个被社会孤立的人是无法有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在这里,人
和物体现的是一种,人和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折射,其实归根结蒂还是人和人的关系
,所以说仍然属于法律关系。
可不可以这么说:所有权针对的是物,但它是这种排他的支配权同样是人与人
之间的关系处理方式:谁也别碰我的,除非我允许你,不然你就冒犯了我,
我可以找你算帐。
itit (飞扬sky) 于Fri Mar 26 22:44:22 2004提到:
个人认为所谓的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而所有权
只是当中的物只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某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而非权利义务关系本身(我不是法院的,说错勿怪!)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Fri Mar 26 22:46:13 2004提到:
我同意你的看法,佩服!把你说的加到我那里面就好了,^_^
个人认为所谓的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而所有权
只是当中的物只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某种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而非权利义务关系本身(我不是法院的,说错勿怪!)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于Fri Mar 26 22:50:03 2004提到:
你是说所有权不是一种权利?
那这种客体的主体是什么?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Fri Mar 26 22:52:24 2004提到:
呵呵,看来还是我理解错了他的意思了。没看见他是这样说地
你是说所有权不是一种权利?
那这种客体的主体是什么?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于Fri Mar 26 22:53:37 2004提到:
~~~~~~~~~~~, ~~~~~~~~~~~~~~~~~~~~~~~~
icerain (男儿当入樽) 于Fri Mar 26 22:54:18 2004提到:
所以说人与物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吧,而人与人之所以产生关系
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两人于一物共同拥有关系。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Fri Mar 26 22:55:33 2004提到:
re前面的,后面的不re.
人于人的关系实在是太多了,物可以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是不是主要的
所以说人与物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吧,而人与人之所以产生关系
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两人于一物共同拥有关系。
icerain (男儿当入樽) 于Fri Mar 26 22:57:54 2004提到:
不知道思想算不算物?如果算,可能是唯一一个无质量的物吧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Fri Mar 26 23:00:51 2004提到:
思想应该说是人的意志的一种,不应该算作物。
不符合物的构成条件,如果思想成为了物,是否能买卖交易呢?
不知道思想算不算物?如果算,可能是唯一一个无质量的物吧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于Fri Mar 26 23:01:31 2004提到:
确实就算不是共同拥有的关系,也是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所有权具体的表现为人对物的支配权,实质上所有权是为了保护
人对财产的所有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用法律表现出来。
正像antonio说的,人是社会的动物,不可以离开社会,所以人对
物的占有必然影响到他人或受他人影响,因此必须有法律来确定、
维护他的利益,以免他人对其不利。所以归根到底还是调整人与人
的利益,而目的是保护对物的权利。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于Fri Mar 26 23:03:40 2004提到:
思想不能吧,就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也只是智力成果。
我和艺术设计的人聊过,他们都很清楚的知道,他们的创意只是第一步,
就算创意被剽窃了,也没有办法,最主要是剽窃的那个人能够把这种创意
变成一种成品,后期的制作才是最重要的。
再说保护创意成本太高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Fri Mar 26 23:09:36 2004提到:
嗯,真真姐姐从人与物对于其他人的影响来说,我觉得很正确,一物一权
任何人不能侵害到别人的所有权,同时所有权又是一种绝对的对世权,这样
就给除了自己的人设定了义务,而这种自己拥有权利,所有人负有义务
其实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只不过这种关系没有其他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那么积极,而是一种消极的关系罢了]
itit (飞扬sky) 于Fri Mar 26 23:10:54 2004提到:
呵呵,打错字了,“所有权只是当中的物”一句中的“只是”两字不要。
其实前面已经提到了人与人之间存在某种关系是各种权利构成的基础
比如说所有权虽然是一种绝对权,针对的是不特定相对人,但毕竟还是有
相对人的存在的,某物是我的,所以任何人不得为干扰我形式某物权利之行为
这就形成了我与“任何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世界上没有其他人
或者其他人根本不存在干扰我的威胁从而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
“所有权”的存在就没有必要了。好比在一个没有盗贼的社会,就没有太大的
必要安门装窗了。所以归根结底,所有权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于Fri Mar 26 23:11:07 2004提到:
嗯,同意
icerain (男儿当入樽) 于Fri Mar 26 23:12:12 2004提到:
所以说,偷钱包犯法,偷情不犯法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Fri Mar 26 23:12:18 2004提到:
更正一下
~~~~~所有其它的人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Fri Mar 26 23:12:51 2004提到:
呵呵,有道理!
不过,偷情现在也可以索赔了阿,哈哈
所以说,偷钱包犯法,偷情不犯法
yuxiaozhen (旅途艰难,我正欲振翅高飞!) 于Fri Mar 26 23:13:33 2004提到:
偷情被丈夫或者妻子逮着了,离婚的话就会成为过错方,要赔偿的。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Fri Mar 26 23:13:40 2004提到:
re,非法学院的同学?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Fri Mar 26 23:14:56 2004提到:
他的意思是,咱么男女朋友吧,男女朋友的确不犯法的,也不许要赔偿。
不过在道义上还是很说不过去的啊!
法律真正是道德的底线
icerain (男儿当入樽) 于Fri Mar 26 23:20:08 2004提到:
偷笑总可以了吧:)
Antonio (两次考试) 于Fri Mar 26 23:20:55 2004提到:
偷心也行
偷笑总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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