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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ntonio (Anton),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填平原则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May 26 22:51:25 2004), 站内信件
L/M.1085561358.A 于昨晚跟coolfire讨论这个问题,没有讨论完,我并不是很赞成他的观?
提到:
先说说我的观点,所谓填平原则是公平原则的辅助原则,在侵权赔偿中适用,
填平原则是双方当事人互负侵权赔偿责任时,应当将本身不公平的因素在考虑双方当事
人的外部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填补使其公平。这又与过失相抵不一样,过失相抵主要是
因为双方都存在过失,需要赔偿,以抵消双方债务来减轻司法成本。而且过失相抵
一般出现在违约之债中。
为什么叫作填平原则,“填”就是使用一定的手段,使得本身不平的“地方”变
得更“平”。如何适用填平原则,正如郑玉波所言,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家庭
条件等等因素,予以判决双方赔偿数额.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Wed May 26 19:05:17 2004提到:
那么麻烦,去问问丁南或者小蔡或者千华哥不就得了,连填平原则的定义是什么
都没个统一认识,再讨论也是白搭。其实以前无论是课前课后,我有问题都是喜
欢在课间时去问老师的,特别是问一些基本概念,又经济又实惠,比在这里讨论
来讨论去好多了。“老师”是学校中最宝贵的资源,要充分利用啊,不好好利用
实在太太太浪费了。
kingkentment (qiang) 于Wed May 26 19:06:37 2004提到:
我发现现在地老师好没有耐心,我彻底失望
kingkentment (qiang) 于Wed May 26 19:08:57 2004提到:
我去问老师的时候他们都表现出很不耐烦的样子
或许我问的问题可能是他们不屑于一谈的吧,但是
我问就证明我是真的不会啊,不能专门找一些属于他们
的问题吧!
所以我现在开始靠自己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26 19:09:18 2004提到:
如果能问道当然是好的,可是问不到罢了
小蔡????呵呵!
丁南没问过,他最近比较忙,如果要问的话,我会先问“撤销既然是对于
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为何又能撤销?”
填平原则的概念,你能否给我准确出处。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Wed May 26 19:09:46 2004提到:
google一下就行了。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26 19:09:54 2004提到:
你可以学习以下,厚黑老师学!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26 19:10:01 2004提到:
没有
kingkentment (qiang) 于Wed May 26 19:11:07 2004提到:
??、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Wed May 26 19:11:11 2004提到:
好像我比较少碰到这种情况。。。-___-!
所谓请教,也要注意双向交流,适当时候不妨辩驳一下,老师才会认为你孺子可教也~~~~~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26 19:12:32 2004提到:
我碰到过,但是还好不重要
好像我比较少碰到这种情况。。。-___-!
所谓请教,也要注意双向交流,适当时候不妨辩驳一下,老师才会认为你孺子可教也~~~~~
kingkentment (qiang) 于Wed May 26 19:12:55 2004提到:
问题是他们从一开始就不想跟你继续讨论下去
搞到我也很不好意思跟他们争,问完也只好悻悻地走开
唉!!!
不过我发现千华老师倒是还可以得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26 19:14:34 2004提到:
这是我自己理解的填平原则,即使不是所说的填平原则
如果没有该原则,那我起名为“xx原则”,xx还没想到,吃过饭再想
昨晚跟coolfire讨论这个问题,没有讨论完,我并不是很赞成他的观点。
先说说我的观点,所谓填平原则是公平原则的辅助原则,在侵权赔偿中适用,
填平原则是双方当事人互负侵权赔偿责任时,应当将本身不公平的因素在考虑双方当事
人的外部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填补使其公平。这又与过失相抵不一样,过失相抵主要是
因为双方都存在过失,需要赔偿,以抵消双方债务来减轻司法成本。而且过失相抵
一般出现在违约之债中。
为什么叫作填平原则,“填”就是使用一定的手段,使得本身不平的“地方”变
得更“平”。如何适用填平原则,正如郑玉波所言,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家庭
条件等等因素,予以判决双方赔偿数额.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26 19:15:12 2004提到:
他?
不错,废话很少,不过他不容易接受你的观点,即使接受了,也很不情愿
我遇到了两次这种情况
问题是他们从一开始就不想跟你继续讨论下去
搞到我也很不好意思跟他们争,问完也只好悻悻地走开
唉!!!
不过我发现千华老师倒是还可以得
kingkentment (qiang) 于Wed May 26 19:16:15 2004提到:
哈哈,人无完人啊嘛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Wed May 26 19:21:29 2004提到:
你厉害,不过填平原则早就给民法界注册登记了,你找个其它吧,你这么说倒是接近
公平原则。填平原则是一条赔偿原则,是跟惩罚性原则相对应的,唉。
“……仅确立诉讼损失的过错承担原则是不够的,这就产生了另外一条原则即填平原
则,那就是,任何一个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对因其过错对其他主体造成的正当诉讼
损失应予以足额赔偿………”(李存海,《“诉讼损失”及其承担原则》,《法制日
报》,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2/18/content_13485.htm)
自己搞清楚这个东东的定义再说讨论啦,不然就会变成说教,没意思。?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26 19:43:16 2004提到:
看来我这个填平原则正说到你怀里去了,当然这是好事,我会去查一查,确认你的
至于郑玉波的言论我再去看一看,不过书还了。
anyway,thanks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26 19:55:52 2004提到:
刚刚查了一下,填平原则如你所说,是完全赔偿原则。
kingkentment (qiang) 于Wed May 26 19:58:34 2004提到:
问一下,什么时候适用填平原则阿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26 19:59:38 2004提到:
侵权~
问一下,什么时候适用填平原则阿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Wed May 26 20:00:55 2004提到:
奇怪,你们还没学侵权法吗?这个是一个基本原则来的,老师肯定会讲的。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26 20:04:58 2004提到:
刚刚开始,估计钟明霞不会讲
奇怪,你们还没学侵权法吗?这个是一个基本原则来的,老师肯定会讲的。
ccring (cc) 于Wed May 26 22:12:46 2004提到:
re~
小蔡老师都不回邮件的,每次都是几个一样的字:“以后我会讲!”
千华哥就更绝,除了第一封信以外压根就不理我啦~
钟明霞也是,发邮件不回;课间问问题也是回答的很简单。
kingkentment (qiang) 于Wed May 26 22:15:17 2004提到:
嗯嗯
邮箱回不回没有大不了
但是学生亲自去问都这种态度就不好啦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Wed May 26 22:16:21 2004提到:
ccring (cc) 于Wed May 26 22:16:38 2004提到:
哈哈
上次上课时我跟xuebing还说呢,搞不好千华老师是跟我一个星座哦
无药可救的完美主义~
kingkentment (qiang) 于Wed May 26 22:17:32 2004提到:
我喜欢他这种性格哦
最起码双方都有自己的坚持,
这样就有的争啦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26 22:18:34 2004提到:
我觉得对傅老师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说南哥,这个好,多问些深奥点的问题,让他也搞不懂,多跟他寒蝉几句,
其实主要就是多问问题,多聊天.
对付红姐也是,一定要上课勤快回答问题,下课问问题,最后放学之后
能跟他走一段小路
对付笪哥,那就要全面迎战
对付元庆,我们美女林做得不错,元庆喜欢回答女生问题
对付千华也是要下课去问问题,问点刺激点的问题,像上次xuebing那个
告中国银行
对付刘飙,下课之后,跟他走点路,擦擦鞋
对付明霞,上课多发言,下课多问问题,擦擦鞋
待续
re~
小蔡老师都不回邮件的,每次都是几个一样的字:“以后我会讲!”
千华哥就更绝,除了第一封信以外压根就不理我啦~
钟明霞也是,发邮件不回;课间问问题也是回答的很简单。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26 22:19:20 2004提到:
quququ ,小孩子~~~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Wed May 26 22:19:57 2004提到:
小P孩,跟千华哥争个P,华哥理你才傻,水平根本不在一个档次。
就像你会跟一个小学生争吗?没意思。
Antonio (Anton) 于Wed May 26 22:21:16 2004提到:
会的,他更我争过,俺赢了
小P孩,跟千华哥争个P,华哥理你才傻,水平根本不在一个档次。
就像你会跟一个小学生争吗?没意思。
kingkentment (qiang) 于Wed May 26 22:21:32 2004提到:
我知道,不是同一个档次的争,但是我只是维护我个人观点
尽管是错误的,当然讨论完后我就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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