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kikue (小坏蛋), 信区: CL
标  题: [转载]寂寞,是如此美丽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Sun Apr 15 12:46:48 2001), 转信

几年前,台湾进行了一个举荐模范法官的活动,当时由新闻界、
律师界、法学界共同票选出了五位法官,可这几位法官全都婉拒受奖。
于是,发起人请出了当时台湾司法院首席大法官翁岳生教授进行劝说,
但法官们终究不为所动,并且引用翁教授当年在大学行政法课堂上的
教诲响应了他们的恩师:“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无
独有偶,不久前笔者见到书店里出售一本有关微软垄断案的书,当事
人、其它场景等的照片全部是实拍的,唯独法官的照片是一幅素描。
我们每年都有各种名目的评选优秀法官,以及法院参与地方政府系统
的劳模、先进等评选,也常在报刊上看到法官“呼吁”对某方面要加
强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云云,笔者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在看了上述
两则事例后,似乎从中领悟到了什么。

  “庭院深深深几许”、“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这是深闺中
思妇的寂寞,透露出哀怨,终究是有所世俗期许。法官作为一个特殊
的职业群体,所应当坚守的寂寞与此全然不同。法官应当是善良、正
派、明智和有经验的人。依靠这些品质,保持一种心境平和、不被世
俗所扰的、深居简出的“寂寞”,同时又能洞悉人情世故,敏锐捕捉
社会的纤毫变迁,以其智慧和胆略通过个案诠释社会正义。

  法官的尊荣要求法官必须甘于寂寞。现代法治理念认为,法官是
法治的化身,法官之于法治的意义,甚至远远超过了任何法律规范的
本身。法官的尊荣需依托法治的权威,而法官的尊荣又能反过来强化
法治的权威。因此,法官与当事人、法官与公众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
距离,通过这种距离感,使公众对法官产生敬仰,切身感受到法治的
权威,从而有利于司法目标的实现。《论语·阳货》曰:“近则不训
远则怨”,常言也说:“亲人眼里无伟人”,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
理,说明距离能创造神圣感和庄严感。如果法官常出入于娱乐、饮食
场所,常被调用上街执勤,常面对摄像机和记者,在当地逐渐成为
“公众”人物,拉近了与公众之间的距离,法官的尊荣亦将随距离的
缩短而淡化。现在有些法院实行的法官专用通道,阻隔法官与律师、
当事人等,就是在现代法治理念的指引下,维护法官群体的职业崇高
性。我们要通过法官职业独享的荣誉、可观的利益、强烈的责任感形
成一种内部自律机制,促使法官们拥有尊荣。

  法官永远都不要指望象有些歌星、影星那样一夜之间大红大紫,
要抵止浮名虚誉的侵蚀,要防止随波逐流、追逐名利,但又不能自命
清高,以不识人间烟火自居自傲,正如台湾的林霈法官所言:“法律
人的寂寞贵在他们必须以外表出世的冷静维系内心入世的关怀、难在
他们必须为群众坚守岗位而不能期待群众为他们分担仔肩,法律人要
努力戒避成为知识与权力的主宰者、却必须致力成为良心与正直的值
更人:尽管这两种角色在他们孤立的处境上竟是如此地相似!”是的,
法官的尊荣来源于法官职业上的修身养性,要甘于寂寞,这是最要紧
的,而不是靠强权或霸气来维系。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说:“法
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可见,如果法官没有尊
荣,法律也将不成其为“帝国”了。

--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44.22]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