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Antonio (朝花夕拾),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请问一个小问题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Sep 3 22:36:34 2004), 站内信件
pigbrother (wish自己一切顺顺利利) 于Fri Aug 20 20:44:09 2004提到:
假如A失踪,被法院宣布死亡。A的妻子后来再结婚。但是结婚后A又重新出现了。
A与前妻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的吧,但是如果A的妻子没再婚,但是她又不肯
与A恢复婚姻关系的话,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能恢复吗?
Antonio (朝花夕拾) 于Fri Aug 20 20:48:25 2004提到:
婚姻关系可恢复,直接判决离婚就好
假如A失踪,被法院宣布死亡。A的妻子后来再结婚。但是结婚后A又重新出现了。
A与前妻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的吧,但是如果A的妻子没再婚,但是她又不肯
与A恢复婚姻关系的话,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能恢复吗?
pigbrother (wish自己一切顺顺利利) 于Fri Aug 20 21:04:50 2004提到:
就是说如果A的妻子不肯恢复婚姻关系的话,法院会直接判离婚?是这样吗?
我没理解错误吧?
Antonio (朝花夕拾) 于Fri Aug 20 21:07:02 2004提到:
我是这样理解的,因为只要女方提出这个请求,法官会支持,因为根据
婚姻法夫妻双方分居两年的,两年之内没有发生性关系的,可以支持其离婚。
pigbrother (wish自己一切顺顺利利) 于Fri Aug 20 21:14:48 2004提到:
哦,明白,谢谢
mzpysl (毕业倒计时) 于Fri Aug 20 21:20:21 2004提到:
这种情况应该不适用你所说的情形
离婚主要考虑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
因为失踪而长时间未联系跟分居是两码事来的
bennyzzf (毕业时,清醒时!) 于Fri Aug 20 21:22:08 2004提到:
法律规定的是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诉讼离婚应该是另一回事了!
pigbrother (wish自己一切顺顺利利) 于Fri Aug 20 21:27:11 2004提到:
那就应该是怎样呢?是A的妻子虽然不同意恢复婚姻,但是还是要恢复婚姻吗?
mzpysl (毕业倒计时) 于Fri Aug 20 21:30:11 2004提到:
恢复婚姻是一定要的,要离婚另外提起诉讼
Antonio (朝花夕拾) 于Fri Aug 20 21:30:22 2004提到:
分居,不是一个主观状态,而是一个客观状态
长时间的失踪导致女方对男方失去了感情,法官支持理所应当
这种情况应该不适用你所说的情形
离婚主要考虑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
因为失踪而长时间未联系跟分居是两码事来的
pigbrother (wish自己一切顺顺利利) 于Fri Aug 20 21:35:01 2004提到:
哦,谢谢
mzpysl (毕业倒计时) 于Fri Aug 20 21:42:58 2004提到:
不同意你的观点,这样对失踪一方显然很不公平
按照你的说法,如果某甲外出打工多年,家中妻子乙想与其离婚
就以你所说的理由,法官会同意么?
婚姻法上所说的分居,应是指双方本已有矛盾后的分居行为
这种行为持续一段时间后较容易使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可作为离婚依据
非自愿的分居,我觉得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
Antonio (朝花夕拾) 于Fri Aug 20 23:09:00 2004提到:
打工多年是否意味着可以宣告死亡?
夫妻知道该事实那么显然不适用于此
婚姻法所调整的正是夫妻的和谐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失踪,必定导致两人婚姻关系的不
稳定,这难道对独守空房的等待者公平吗?
前面我说错了,应该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但是这里无所谓感情不和的问题,一方
是失踪者,一方是苦苦等待着,如果等待者没有了感情,该如何判断?
这里我还思考一个问题,因感情不和,从何起算?举个例子,如果在丈夫失踪一年的时候
老婆喜欢上了别人,但是没有结婚,这时候,对他丈夫已经是深恶痛绝毫无感情,那么
这时候,是不是可以算作感情不和的起算点。
Les (莱斯) 于Sat Aug 21 18:57:22 2004提到:
不能吧
mzpysl (毕业倒计时) 于Sat Aug 21 20:06:39 2004提到:
.......
Les (莱斯) 于Sun Aug 22 10:39:44 2004提到:
婚姻不是双方面的事情吗?既然女的不同意恢复的话,为什么还要恢复婚姻呢?
我觉得我的看法是没错的
Antonio (朝花夕拾) 于Sun Aug 22 13:07:36 2004提到:
法律规定自行恢复阿
婚姻不是双方面的事情吗?既然女的不同意恢复的话,为什么还要恢复婚姻呢?
我觉得我的看法是没错的
Les (莱斯) 于Sun Aug 22 16:54:58 2004提到:
我看了你们的re啊,好象你们法学院的对这个是否自行恢复都有争论啊
mzpysl (毕业倒计时) 于Sun Aug 22 17:05:12 2004提到:
没有争论
我们争论的是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
vivian (..........) 于Sun Aug 22 17:28:34 2004提到:
根据《民通意见》37条,死亡宣告被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出现或者确知他下落)的
效力:
配偶再婚且后一婚姻正在存续的,不得自行恢复.
在 pigbrother (wish自己一切顺顺利利) 的大作中提到: 】
Antonio (朝花夕拾) 于Sun Aug 22 20:11:26 2004提到:
~~~~~~~~~~~不一样:
在 pigbrother (wish自己一切顺顺利利) 的大作中提到: 】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