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在线
荔园之美,在春之萌芽,在夏之绽放,在秋之收获,在冬之沉淀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合集]《每日一案》(1)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4年10月20日23:45:57 星期三), 站内信件
☆ 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35:13 星期二
[案情]
2003年11月18日,马某来到某银行取款,取完款正欲离开,发现银行柜台上一塑
料袋下一沓钱,马某趁左右无人,赶紧连钱与塑料袋一起塞进包里,离开银行。马某
回到家后一数正好一万元,于是将该一万元存入另一银行。后失主李某向公安机关报
案。
[分歧]:
对马某行为的定性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马某构成盗窃罪。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马某构成侵占罪。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遗忘于银行
柜台上的钱款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你的看法如何?
☆ 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41:36 星期二
应该是盗窃罪吧
侵占罪要合法权利人提出要求时仍拒不返还,这里失主李某并没有向其主张返还。
☆ 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42:53 星期二
马某时候满18周岁,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哦,怎么没有提。
我当作默认他18岁吧。
盗窃罪的前提好像有一个是多次窃取,多次是指三次以上,所以我认为从这点看,
马某如果是第一次的话,就应该是侵占罪。
☆ 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44:43 星期二
我认为合法权利人提出要求,包括像公安机关报案。
☆ 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52:54 星期二
谁说盗窃要多次啊?
如果一次就达到起算点的话,完全可以算是盗窃罪啊
你说的只是累犯吧?
☆ 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53:28 星期二
呵呵,我的疏忽,已满18岁
☆ 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1:54:21 星期二
向公安机关报案有公示的作用吗?
张某又怎么知道失主已经主张其权利了呢?
☆ 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easily (老老实实击剑,踏踏实实考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2:41:05 星期二
呵呵,明天我去你宿舍偷你台电脑过来~
莫非不算盗窃?? 小强哥哥!!~~
所以,个人觉得应该是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首先,系统默认张某为18岁以上成年人。符合主体要件。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说,张某明知自己实施的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并希望通过这
种方式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这里的秘密窃取的方式应该理解为,行为人用(自以为)
不会被人觉察的方式。
然后,从客观方面来说,张某窃取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最后,张某的行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制度
但考虑到,马某自己有过失(将钱遗失),张某主观恶意不算严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
危害也不大,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如,全部退赃)
☆ 9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easily (老老实实击剑,踏踏实实考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2:42:00 星期二
没人re!
自己re下先!!rererere!
☆ 1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wujiandao (surger),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3:17:39 星期二
我觉得本案交待得不够具体,有很多的事项都没有交待。比如:李某到底记不记得钱是忘
在银行,还是认为是遗失了。这就有了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别。再者就是李某报案后,马
某的行为如何?是拒不交还呢还是交还还是怎么样,都没有说清楚。所以案件很难定性。
情]: 2003年11月18日,马某来到某银行取款,取完款正欲离开,发现银行柜台上一塑
☆ 1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5:53:05 星期二
哈哈,有道理,我对这个很郁闷呢、
谁找下盗窃罪的定义出来啊,我的书不见了。
☆ 1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easily (老老实实击剑,踏踏实实考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6:21:33 星期二
定义:盗窃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或窃取他人财物较大的行
为。
☆ 1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easily (老老实实击剑,踏踏实实考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6:23:13 星期二
呵呵,不管答案对否
本人强烈要求磊哥把4065M起来!
0 0
0
☆ 1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6:57:39 星期二
有没有最新的定义,按你说得,偷一次到一定数额肯定是盗窃拉,
这个是以前的定义吧。
☆ 1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6:58:48 星期二
小弟弟,定义是根据法条定出来的吧~
怎么会说换就换?
☆ 1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7:05:37 星期二
晕,谁小啊,我比你大。
那你解释一下定义给我听。
☆ 1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joise (joise),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7:37:05 星期二
我怎么感觉不象是刑事责任呢?盗窃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秘密窍取啊
如果当时失主不在场,定盗窃恐怕。。。如果在场还好说
他拣到钱没还,是不是民事责任好些?如果失主找了他不还则另当别论
☆ 1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7:38:53 星期二
如果民事的话,应该负啥责任。
☆ 19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joise (joise),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7:42:34 星期二
还钱
☆ 2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7:45:25 星期二
然后什么责任都不用负?
☆ 21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mzpysl (启程),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8:15:31 星期二
大家都没考虑到一点
银行有无责任
☆ 22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kingkentment (K仔),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18:22:30 星期二
你不知道,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灭
☆ 23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22:11:49 星期二
盗窃,把那些认为是侵占的拖出去枪毙,呵呵~~~~~~~~~~~~~
☆ 24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22:14:42 星期二
老大,我看你出来做律师,真是越做越糊涂啊,唉。。。。。。。。
☆ 25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22:39:44 星期二
你不到18岁啊还
扮老??
☆ 26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cring (cc),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19日22:42:43 星期二
还好还好
幸好立场坚定
要不就无端断的吃了枪子了~
☆ 27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joise (joise),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0:02:01 星期三
第一,不要以为抱住张明楷的大腿你就是专家了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
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据此,如果不存在秘密窃取,恐怕不构成盗窃罪。
第三,按照犯罪概念来看,一个行为应当达到一定社会危害性才构成犯罪,
将别人遗忘的东西拿走也构成犯罪,呵,我们真达到了路不拾遗的地步了
第四,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所谓侵占罪,是指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而不是老张说的只要他人在
法律上或者事实对财物实施占有就构成盗窃罪。
第五,老张只代表个人观点,最终标准应以法院裁决为准。
☆ 28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0:44:24 星期三
正在写诉状,等中午有空再来反驳你。
☆ 29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quakefans (quakefans),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2:16:47 星期三
当然是盗窃了。这个案例涉及的东西还是挺多的。在一万元钱的所有人因为遗忘将钱
留在了银行,而丧失了对财物的占有。但是这一万元钱是遗忘在银行的,属于遗忘在特定
场所,应当承认第三者对财物的事实支配。此此时,马某采用一定方法取得他人占有的财
物,当然构成盗窃罪。
☆ 30 ──────────── 我是分割线 ─────────────────☆
发信人: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信区: CL
标 题: Re: 《每日一案》(1)
时 间: 2004年10月20日12:49:17 星期三
严重同意,既然你说出俺想说的,俺就不用多说了。
不过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一下遗失物跟遗忘物的区别及其在刑法中的意义。
[回到开始]
[上一篇][下一篇]
荔园在线首页 友情链接:深圳大学 深大招生 荔园晨风BBS S-Term软件 网络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