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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rissty (飘摇), 信区: CL
标  题: Re: 法学院一大怪事!!!!!!!!!!!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Wed Nov 14 21:20:28 2001), 转信

  呵呵,你们喜欢吵就吵咯,只会在这里让别的班级的人看笑话!不过我想申明,我是
  拿A的,但是我并没有认为事不关己,否则我才懒得在这里和你们说这么多。要知道
  这个版每天都有学院的老师上来看的,老师们对我们级这次实习已经很不满了,再这
  样我真不敢想象印象会坏到哪去!既然你们自己都不在乎,我也懒得再说什么了!
  不过我觉得评定绝对不是你说的“凭自己喜好”,没有根据如何得出?就算这个根据
  可能在我们眼中是错误的。还有你自己也说是大部分,难免会有少部分啊。另外奖学
  金问题应该不是学院突然改变标准,是学校前阵子突然改变政策的,连法律也经常变,
  何况是政策?这个你应该去投诉学校!
【 在 edmond (深呼吸~)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要申明在这里发不是没用,起码提醒我们身为法学院的学生,应该以身作则,
: 具备应该有的法律意识,现在学院发实习费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根本无从得知,缺乏
: 起码应该有的透明度和客观性,老子说了算!!!我们法学院的学生就应该“服从”
: 上面的规定,忍气吞声嘛??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有理在我们这边,我们就应该
: 勇敢站出来抗议,自然拿“A”的同学很多都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我们求的
: 只是公义,哪怕如果有够透明和合理的标准,一分钱得不到又如何,但决不能容忍只
: 凭自己喜好判定等级的无知及低B的做法!!!!还有,不同意你说的是实习单位的
: 鉴定,我承认大部分对我们都没有意见,但不同的人写出来的东西都不一样,难道就凭这
: 个一棍子打死???没有共同的客观标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学院公然
: 违反规定这已不是先例,就拿奖学金的事来说,突然说今年的标准改变,然后大家非得
: 根据他所说的来做,标准不能随时改变,要改起码在学期初向同学声明!!这种愚蠢的
: 做法简直侮辱了法律!!!所以维护法律正义,从现在做起!!!!?
: 【 在 crissty (飘摇)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说得没错,就算是交通费,那么没去的人凭什么得到交通费补贴?我也认为学院不
: :   应该分什么等级,只要按照每个人出席的天数给予补助费,这样比较公平,如果学院
: :   这次分等级并不是单纯地给予车费的话,或许是对于不同表现的人给予不同的奖励吧

: :   单是车费根本就没有这么多钱!我所说的“无意义的申诉”是指你有意见应该向老师
: :   和学院提出来,在这里发文章根本没有用,而且这些只是我们级所发生的事情,你叫
: :   其他年级和学院的同学怎么样给你意见呢?报告的问题我不知道,不过大部分人都只
: :   是抄的,这些人心里明白!至于你说的主观评价是指学院的老师吗?好像是根据实习
: :   单位的人的意见的,实习单位的人总不会对那些同学有什么偏见吧?人家根本就不认
: :   识我们!!人家就只能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写评语,至于那些假的评语我就不敢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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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7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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