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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kue (圈圈非轩轩), 信区: CL
标 题: 论胎儿利益的法律延伸保护
发信站: BBS 荔园晨风站 (Sun Apr 1 19:32:06 2001), 转信
胎儿是自然人在母腹中成功受孕至出生之前的一种生命状态,既尚未出生,即不享
有法律上对自然人这一权利义务主体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其已具备生命的
条件,围绕人身权而存在的先期人身利益则已客观存在,且相对弱势,基于公正、
公平,法律应当且必须对这一相对弱势的利益采取措施加以保护,而这一保护则是
基于自然人的人身权向前延伸的法律保护。
其一,客观上,自然人在胎儿时期,某些人身利益就已经存在。作为一种先期存在
的利益,对将来维护自然人的人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若放弃保护,使其处
于自然状态,一旦该利益遭受侵害,嗣胎儿出生,取得法律人格,该人格却因遭受
先期损害,无从得到救济而先天缺损。这一放任显然有失公正、公平。
其二,对于自然人来说,人身利益与人身权利是有机联系、完整统一的,即胎儿利
益与自然人的人身权利从时间上来讲是一脉相承、先后相序的一个整体,是同一主
体(生命体)在不同时期同一利益的不同表现形式。若仅对自然人的人身权利进行保
护,而忽视作为自然人权利的先期表现形式或作为生命体在胎儿阶段利益的保护,
则这种保护必然是片面的、残缺的、不完善的。
二、胎儿利益延伸保护的范围
1、继承利益。关于胎儿继承利益的保护问题,各国在立法上基本取得一致,对胎
儿该利益的保护均作了特别规定。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
,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胎儿继承利益的保护基于亲属法上的身份利益。
2、抚养请求利益。各国的立法,一般都规定了栽谧匀蝗吮磺趾χ滤阑蛏ナЮ投芰螅
芷涓а娜丝勺魑浣邮芎θ讼碛懈а?
请求的权利。但胎儿能否享有抚养请求利益?正如胎儿所应享有继承利益一样,自
然人在出生之前,作为胎儿与父母的身份关系客观存在着,第三人侵害其抚养人,
势必导致其出生后被抚养权利的剥夺,作为救济,胎儿的抚养请求利益则是必需的
,对下一代的成长亦是有益的。关于胎儿抚养请求利益的保护在立法上已成通例,
但我国民法尚未有胎儿作为间接受害人享有抚养请求利益的规定。
3、健康利益。现实生活中,母亲在怀孕时因外因作用于母体,致胎儿出生后身体
功能完善性受损的事例很多,鉴于这一损害事实,胎儿是否应该享有健康利益,胎
儿是否有权在不被他人因过错造成伤害的情况下被生下来?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将
胎儿健康利益作为一种法益加以保护,正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已形成立法趋势
。
三、关于我国胎儿利益延伸保护的几点立法建议
1、加快立法。针对我国国情及目前立法状况,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制订民法典
或修改婚姻家庭法时,将胎儿先期利益上升为一种法益,同时增加相关条款,规定
保护的方式及时效等。
2、对目前相关法律条文作扩大解释,如最高法院1988年4月2日《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7条,对该条可适当修改
,赋予胎儿间接受害人的法律地位,享有抚养请求的法益。
3、法官造法。在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在司法实践中适
用公正、公平原则,充分运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社会公共
秩序、社会道翟谧匀蝗吮磺趾χ滤阑蛏ナЮ投芰螅芷涓а娜丝勺魑浣邮芎θ讼碛
懈а?
请求的权利。但胎儿能否享有抚养请求利益?正如胎儿所应享有继承利益一样,自
然人在出生之前,作为胎儿与父母的身份关系客观存在着,第三人侵害其抚养人,
势必导致其出生后被抚养权利的剥夺,作为救济,胎儿的抚养请求利益则是必需的
,对下一代的成长亦是有益的。关于胎儿抚养请求利益的保护在立法上已成通例,
但我国民法尚未有胎儿作为间接受害人享有抚养请求利益的规定。
3、健康利益。现实生活中,母亲在怀孕时因外因作用于母体,致胎儿出生后身体
功能完善性受损的事例很多,鉴于这一损害事实,胎儿是否应该享有健康利益,胎
儿是否有权在不被他人因过错造成伤害的情况下被生下来?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将
胎儿健康利益作为一种法益加以保护,正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已形成立法趋势
。
三、关于我国胎儿利益延伸保护的几点立法建议
1、加快立法。针对我国国情及目前立法状况,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制订民法典
或修改婚姻家庭法时,将胎儿先期利益上升为一种法益,同时增加相关条款,规定
保护的方式及时效等。
2、对目前相关法律条文作扩大解释,如最高法院1988年4月2日《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7条,对该条可适当修改
,赋予胎儿间接受害人的法律地位,享有抚养请求的法益。
3、法官造法。在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在司法实践中适
用公正、公平原则,充分运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社会公共
秩序、社会道翟谧匀蝗吮磺趾χ滤阑蛏ナЮ投芰螅芷涓а娜丝勺魑浣邮芎θ讼碛
懈а?
请求的权利。但胎儿能否享有抚养请求利益?正如胎儿所应享有继承利益一样,自
然人在出生之前,作为胎儿与父母的身份关系客观存在着,第三人侵害其抚养人,
势必导致其出生后被抚养权利的剥夺,作为救济,胎儿的抚养请求利益则是必需的
,对下一代的成长亦是有益的。关于胎儿抚养请求利益的保护在立法上已成通例,
但我国民法尚未有胎儿作为间接受害人享有抚养请求利益的规定。
3、健康利益。现实生活中,母亲在怀孕时因外因作用于母体,致胎儿出生后身体
功能完善性受损的事例很多,鉴于这一损害事实,胎儿是否应该享有健康利益,胎
儿是否有权在不被他人因过错造成伤害的情况下被生下来?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将
胎儿健康利益作为一种法益加以保护,正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已形成立法趋势
。
三、关于我国胎儿利益延伸保护的几点立法建议
1、加快立法。针对我国国情及目前立法状况,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制订民法典
或修改婚姻家庭法时,将胎儿先期利益上升为一种法益,同时增加相关条款,规定
保护的方式及时效等。
2、对目前相关法律条文作扩大解释,如最高法院1988年4月2日《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7条,对该条可适当修改
,赋予胎儿间接受害人的法律地位,享有抚养请求的法益。
3、法官造法。在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在司法实践中适
用公正、公平原则,充分运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社会公共
秩序、社会道在自然人被侵害致死或丧失劳动能力后,受其抚养的人可作为间接受害人享有
抚养
请求的权利。但胎儿能否享有抚养请求利益?正如胎儿所应享有继承利益一样,自
然人在出生之前,作为胎儿与父母的身份关系客观存在着,第三人侵害其抚养人,
势必导致其出生后被抚养权利的剥夺,作为救济,胎儿的抚养请求利益则是必需的
,对下一代的成长亦是有益的。关于胎儿抚养请求利益的保护在立法上已成通例,
但我国民法尚未有胎儿作为间接受害人享有抚养请求利益的规定。
3、健康利益。现实生活中,母亲在怀孕时因外因作用于母体,致胎儿出生后身体
功能完善性受损的事例很多,鉴于这一损害事实,胎儿是否应该享有健康利益,胎
儿是否有权在不被他人因过错造成伤害的情况下被生下来?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将
胎儿健康利益作为一种法益加以保护,正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已形成立法趋势
。
三、关于我国胎儿利益延伸保护的几点立法建议
1、加快立法。针对我国国情及目前立法状况,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制订民法典
或修改婚姻家庭法时,将胎儿先期利益上升为一种法益,同时增加相关条款,规定
保护的方式及时效等。
2、对目前相关法律条文作扩大解释,如最高法院1988年4月2日《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7条,对该条可适当修改
,赋予胎儿间接受害人的法律地位,享有抚养请求的法益。
3、法官造法。在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在司法实践中适
用公正、公平原则,充分运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社会公共
秩序、社会道德及生活习惯的情况下,对涉及有关胎儿利益保护的案件作出有利胎儿利益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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