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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zulib (我代表我自己), 信区: SZULibrary
标  题: Re: 请问关于春节前在新书室借的书的问题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2005年03月08日09:03:36 星期二), 站内信件

超过应还日期,就是超期。超期后,读者会失去再借其它图书的资格。

过期违约金(罚款)在下列情况下是不计的:
1.公众假期
2.学校规定的假期
3.图书馆通知的日期

你说的情况属于第3种,图书馆对于寒假内到期图书的违约金计算日期
延长到了3月14日。

【 在 py (无心☆无情)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问春节前在新书室借的新书,借期续满是3月3日,前几天去还书却看到新书室前有个通
: 知说推迟还书——今天去网上查了下,显示是超期——
: 请问这样要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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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szulib 於 03月08日09:04:55 修改本文·[FROM: 192.168.11.8]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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