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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raefect (辉), 信区: Jobs
标  题: [合集]深大学子请看:第二位"不受欢迎招聘单位"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hu Oct 16 21:46:36 2003), 站内信件

pingraining (yuyu) 于Mon Oct 13 20:06:25 2003提到:

2003年10月8日,东方龙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负责人李震东委托深大学生XX在深圳大

学招聘高交会礼仪小姐11人,并签了委托

书。李震东拿了11名礼仪小姐的相片,称

帮我们办高交会入场证。
2003年10月12日,由于该负责人没有办好

入场证件,并且对我们爱理不理,含糊其

词,导致了我们在高交会馆外等了一天,

最后还是没有进入高交会馆,最后在我们

的强烈要求下,李向我们承诺:因他们公

司的原因不能让我们进馆工作,但当日的

工资仍按委托书上原则支付(每人每天

150元),同时告诉我们第二天早上8:30

分在高交会馆外等候入馆工作。10月13日

,我们准时到达现场,但又是一等再等,

9:25人才出来与我们见面,但他依旧不

能拿出证件让我们入场,并且单方面违反

事前合同原则的每人每天150元,口头更

改为30元一人一天,
此后我们找过了高交会组委会,他们让我

们去劳动局,到了劳动局,他们让我们去

找罗湖法院,在法院,他们让我们去找高

交会组委会。

我们11个女生今天忙了一天,但是却一点

结果也没有得到。

到目前为此我们都没有妥协,
今晚九点半,我们会在面包屋前商量下一步如何行动,希望有朋友能为我们提意见
。谢谢


punk (2K土木--本科僧) 于Mon Oct 13 22:09:17 2003提到:

找律师嘛~~~~~~~~~~~~~~~~~~
咨询一下就行了,他一教你们就省了很多事情,不然找什么机关都被人踢来踢去?

法律援助中心找律师咨询,因为这样不收咨询费



praefect (辉) 于Mon Oct 13 22:26:35 2003提到:

九点半她们会聚会商量下一步的行动,希望大家多多支持她们。



antienhk (跟时间赛跑) 于Mon Oct 13 22:29:52 2003提到:

去法学院版找同学帮忙!!



man (Man proposes and still Man disposes) 于Mon Oct 13 22:33:28 2003提到:

别期望太高。



antienhk (跟时间赛跑) 于Mon Oct 13 22:34:15 2003提到:

那该做什么期望值比较高?



praefect (辉) 于Mon Oct 13 22:37:06 2003提到:

呵,man有深切的体会。
PS:我想你对他所说的期望理解错了,当然或者我理解错了:)



kafe (咖啡+泪) 于Mon Oct 13 22:41:34 2003提到:

省钱起见,我觉得找深大法律研究生比较好一点
他们以前好象作过义工



man (Man proposes and still Man disposes) 于Mon Oct 13 22:44:09 2003提到: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一是在一个功利如此浓重的年代,似乎没有几个人愿意奉献免费的午餐
二是在如此教育体制下教育出来的诸多人,已经对正义感到麻木,即便公理在你这边,但
是因为怕触及自身的利益,明哲保身成为第一个选择。

无论如何,总是觉得大家对自身的权益觉悟越来越高了,虽然这只是兼职方面
其实,好多地方我们的权益依然被剥夺着的。



antienhk (跟时间赛跑) 于Mon Oct 13 22:53:04 2003提到:

~-~有点失望,本以为同是深大学子。

或许是我不了解个中的细微,但还希望他们尽力帮忙。



dandyboy (女朋友对俺很重要 @婧@) 于Mon Oct 13 23:01:48 2003提到:

你可以漠视一切,不过不要说不负责的话

没意思。。。。



coolfire (俺是农村人,不要欺负俺) 于Mon Oct 13 23:09:48 2003提到:

米田共青,哈哈。。。。。。自己怎么做是自己的事,但不要教别人这么做,害死
人你负责?哈哈



happystella (stella) 于Mon Oct 13 23:11:08 2003提到:

要知道现在看来利益受损的只是11名女生~~
可是招聘者是在本校公布招收的~~既幸运又不幸运地被这11名女生碰上了~
他欺骗的不仅仅是11人~~还是整个深大的学生~他把大学生看什么了?是这样摆布的吗?!
最可恶的事这样的人竟能安好无事~!继续骗人~!



man (Man proposes and still Man disposes) 于Mon Oct 13 23:16:30 2003提到:

这不负责任吗?

你是44的IP,法学院的吧,那你或者你所知道的人,是否有多少热情要来帮这受害的
几个无辜女生呢?



Qyou (灌水思源) 于Mon Oct 13 23:18:31 2003提到:

设想自己是当时人时应该不会这样说了吧,她们都在焦急,
能给意见的我觉得还是不要吝啬,一个意见一分力啊


icerain (我喜欢打篮球) 于Mon Oct 13 23:20:13 2003提到:

这件是对于11个女生,对于深大的确是大事
可是对于高交会,对于社会呢
社会上这样的是每天都比比皆是
又有谁能耐得他们如何呢
关键是我们该首先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最后能否得到保障,实现
而不是先想能得多少报酬
恰恰掉入了不法之徒的陷阱
也算是一次教训吧
大学里有这样的教训不凡是件好事
对吧姐妹们



happystella (stella) 于Mon Oct 13 23:22:40 2003提到:

你以为她们现在的努力就是为了钱吗?!请不要从个人观点出发~!!!
我相信现在的努力是净化我国的风气~!~
也不想让更多的人无辜受害~!·!!·


man (Man proposes and still Man disposes) 于Mon Oct 13 23:23:31 2003提到:

怪我没有加个“主要”要靠自己做,OK。

谁都替他们愤愤不平,但是我说不要期望太高也不是故意要去打击谁吧。



icerain (我喜欢打篮球) 于Mon Oct 13 23:23:38 2003提到:

当然自己的劳动最后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
要和他们斗争到底



jesslovejane (心海孤舟) 于Mon Oct 13 23:24:46 2003提到:

晕~~

我刚看还以为什么事。。

你应该把话说清楚些~~

免得人误会~



icerain (我喜欢打篮球) 于Mon Oct 13 23:25:06 2003提到:

我又说他们单纯是为了钱吗
我只不过想帮他们
他们一开始应该签定协议之类的
口头上的是没有法律效率的啊



happystella (stella) 于Mon Oct 13 23:25:24 2003提到:

你这么一句话已经是打击了~!
靠自己?!他们的努力是在为自己吗??!!!



antienhk (跟时间赛跑) 于Mon Oct 13 23:25:49 2003提到:

其实icerain的意思是敬告(是敬告!!)大家在做兼职的同时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切身

利益,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以免再次上当。呵呵



praefect (辉) 于Mon Oct 13 23:26:42 2003提到:

如果你是法学院的或者认识有热心的法学院同学,麻烦帮个忙吧。谢谢。



man (Man proposes and still Man disposes) 于Mon Oct 13 23:26:44 2003提到:

是啊,都不想说话了的,说了一句就惹来那么多麻烦。
撇了。



jesslovejane (心海孤舟) 于Mon Oct 13 23:26:45 2003提到:

他说的话。。很易让人误会~~

特别语气上



happystella (stella) 于Mon Oct 13 23:26:59 2003提到:

是签了协议书~!也不要把人想得太急利了~!
这点法律知识还是有的~!



happystella (stella) 于Mon Oct 13 23:27:46 2003提到:

我就是需要帮忙的人~



praefect (辉) 于Mon Oct 13 23:28:06 2003提到:

这儿还保留有当初的招聘信息,写明是150/元每天,
虽然不是招聘公司直接发的,但是也是收费的中介所发,
如果中间有问题也是他们俩(公司和中介)的问题。不知这是否可行?



lau (此人仍需历练) 于Mon Oct 13 23:28:42 2003提到:

那些政府机关就是会踢足球



man (Man proposes and still Man disposes) 于Mon Oct 13 23:28:47 2003提到:

你说我上个学期的努力为谁?谁来为维护他们自己的权益哪怕出点点力气?

只说不作是大把人的作为。

也许你没有来过我的主页吧

http://192.168.75.1/



happystella (stella) 于Mon Oct 13 23:29:40 2003提到:

是的~!不好意思~
可这个时候还是没兴趣看~
不知道是不是扯题了~



wolfs (左手) 于Tue Oct 14 08:24:59 2003提到:

是在不行了带一个记者去


chord (誰能陪我?) 于Tue Oct 14 08:30:57 2003提到:

你所作的东西出发点是没有人质疑的!
但是你的方法是否就是很好,这个就要见仁见智!



man (Man proposes and still Man disposes) 于Tue Oct 14 08:38:37 2003提到:

如果你不爽,或者你有方法,你可以自己来做做,其他都是扯谈。

只说不作的人比比皆是。


chord (誰能陪我?) 于Tue Oct 14 09:16:50 2003提到:

还有就是不要整天以救世主自居!

你的意见代表了部分人意见,但是还有部分是不能掩盖的!

一个人被兴奋冲昏头脑后很容易就踏错步!!



truesky (我要兼职!!!) 于Tue Oct 14 09:26:17 2003提到:

离题!!!!!!!!!!!!!!11

大家还是谈正事的好



antienhk (跟时间赛跑) 于Tue Oct 14 09:43:16 2003提到:



doit (No Depression) 于Tue Oct 14 09:43:40 2003提到:

  只要你能稍微弄出那么一点点,一丝丝东西的时候再出来说这些话吧。


chord (誰能陪我?) 于Tue Oct 14 09:47:22 2003提到:

对不起~



DIR (复仇之神) 于Tue Oct 14 10:11:55 2003提到:

 你怎么看怎么像救世主

 你那么清醒?



guoryan (珍惜一切) 于Tue Oct 14 10:50:33 2003提到:

怎么用说对不起呢~~你对不起谁了

    ~~~~~~~~~~~~~~和谁签就找谁嘛,按照条款和违约事实比对,先协商,不行再
  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理都很简单的,对方伤了大家的法感情可以理解,可以愤怒,但请就针对事实本
身,不用对关心本次事件的同学指责什么,人家肯出声,为的是合同利益的受害方,
而不是什么国家的法律意识,什么爱国情节,没那么伟大,我们不是政治家、哲学家
法律讲的是法律事实,道德上的谴责只停留在口上,多说了只会加快口渴而已

另外,你说的不要把人想得太急利,从法律的思维来说,我的理解是报酬是对方应
承担的义务,法律事实,与11位mm的出发点可分开理解,急利一次用于追偿自己的
利益,我认为有点偏颇,当然,这是我的理解,我想你的意思是从做parttime的出发
点出发的。

上面的水,粗略看了一下,随便吹了一通,不对的请就事讨论,其他的就免了,费事
影响版面。也欢迎到cl就法学层面的问题讨论



man (Man proposes and still Man disposes) 于Tue Oct 14 11:59:13 2003提到:

我以救世主自居?我有这样说过吗?
如果我那么容易被兴奋冲混头脑可能现在知道man的不是深大BBS而是全国上下了。

还有就是不要整天以救世主自居!

你的意见代表了部分人意见,但是还有部分是不能掩盖的!

一个人被兴奋冲昏头脑后很容易就踏错步!!



wwwwww (fdef) 于Tue Oct 14 12:28:44 2003提到:

不是为钱是为了什么?有百分之十的利润人就会去努力,有百分之三十的利润,人就会
去冒险,有百分之一百的利润人就可以去为之犯罪。



wingsam (COME ON MAN 于Tue Oct 14 12:32:05 2003提到:

  我看他们就不一定为钱,而你就百分百会为¥。。



wwwwww (fdef) 于Tue Oct 14 12:38:46 2003提到:

当然,我很同情她们的遭遇,不但没有了应该付的报酬,而且还受了一肚子的气。
其实既然已经签约了,直接找他们协商,如果协商不行那就只有通过法律途经了。

  我看他们就不一定为钱,而你就百分百会为¥。。



nicol (◢我在想◣) 于Tue Oct 14 12:41:32 2003提到:

他们之间只是代理关系,不是经纪,不承担责任。


Secret (夜空,萤火虫飞过) 于Tue Oct 14 13:02:22 2003提到:

  哈哈,看看那些事业单位,也是一个推一个,中国的机构就是多,
  但没有一个是办 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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