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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layboy (在深大的最后日子), 信区: Jobs
标  题: 【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Fri Apr 13 09:56:37 2001), 转信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
政部
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给予
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
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
向劳
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
令改
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
故隐
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
照刑
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
重后
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
责令
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
权益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
下拘
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
劳动
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
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
纳,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
监督
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
的,
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
约定
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
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
险基
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
罚的
,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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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duck 于 Dec 10 09:14:50 修改本文·[FROM: 59.40.143.37]
※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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