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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enqiu (我会讲黎话,^_^), 信区: Jobs
标  题: 为何不能明码标价,月薪面议是利是弊?
发信站: 荔园晨风BBS站 (Tue May 27 18:05:26 2003), 站内信件



现在很多招聘单位都在待遇一栏中标明“月薪面议”。“请问月薪面议是什么意思
?”“月薪面议就是根据你到单位后的表现,双方再商谈,你要1000元、2000元都
可以谈。”“是否有个最低标准呢?”“没有,工资的高低要看你的工作能力。”
参加招聘会的房小姐发现,好几家单位在谈及月薪时都如是告之“月薪面议”。她
不禁想问:月薪为何不能堂而皇之地“明码标价”,却喜欢如此这般“暗箱操作”
呢?

   求职者———心中缺一杆明码的秤

   很多求职者对“月薪面议”心存疑虑,认为“月薪面议”不能给人一种稳定感
,不如明码标价的好。他们认为,“月薪面议”一般应该针对中高级人才,这种人
才的待遇应该属于机密,标明“月薪面议”也无可厚非,但如行政人员等一般职位
,最好能明码标价。

   退而求其次,即使一般职位也“面议”,那招聘单位也应该给这个职位的薪酬
定个范围吧?心中少杆“秤”,到时候面议就难以把握,不是要价太高被拒之门外
,就是要价太低自己受了委屈。“我们不喜欢月薪面议,要实打实的,你给多少我
觉得划算就干,不划算就不干。到时候面议谁也说不清。”一位张小姐说。

   招聘单位———能力决定薪酬

   通常认为,对不同职位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月薪面议”都有一个基本的工
资标准,也就是说面议薪酬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但一些招聘单位却认为,“月薪
面议”不应有最低标准,最终的工资是根据所在职位及求职者的能力,双方商议确
定。

   一家企业招聘负责人表示,打出“月薪面议”的旗号实属无奈,由于求职者能
力有大小,在不知其能力高低的情况下,撇开月薪,先谈能力,无非是想堵住某些
逐利型人才的漫天要价,避免讨价还价时的尴尬。某企业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表示:
“一开始就计较待遇的求职者,不管其能力大小,我们一般都不会接受。”

   专家表示,对于中高级人才,如果明码标价,可能会给猎头或企业间带来不正
当竞争。但对于一般职位的应聘者而言,最好慎用“月薪面议”,毕竟目前是一个
供大于求的市场,这样可以节约应聘者和招聘者的时间和精力。而在求职者看来,
还是采取明确薪金的传统方式更为稳妥。

   虽然“月薪面议”并不一定存在欺诈,但这种面议毕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如
果必须“面议”,求职者应要求“面议”的具体内容合同化,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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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荔园晨风BBS站 bbs.szu.edu.cn·[FROM: 192.168.8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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